15分钟在线生成双语外贸合同(英文/俄文),符合欧亚经济联盟(ЕАЭС)贸易规则和俄罗斯银行173-FZ货币管制要求
四种合同类型,覆盖与哈萨克斯坦伙伴的各类交易场景
您是卖方,供应工业设备、食品、汽车、药品或消费品给哈萨克斯坦买家。
您是买方,采购石油制品、金属、粮食、化工产品或建材。
您是服务提供方:IT开发、工程、认证、咨询等。
您是客户,采购IT开发、工程设计、物流或咨询服务。
哈萨克斯坦是欧亚经济联盟(ЕАЭС)成员国,贸易便利但仍有合规要求
哈萨克斯坦作为欧亚经济联盟(ЕАЭС)成员国,与俄罗斯之间货物流通无需关税和海关申报。但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卢布时,需向俄罗斯联邦海关局(ФТС)提交统计申报表。银行货币管制(173-FZ)全面适用。
ЕАЭС · ФТС · 173-ФЗ主要企业形式:ТОО(有限责任合伙企业,类似有限公司)和АО(股份公司)。可通过egov.kz政务平台或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(KASE)核实交易对手,合同中应注明其БИН(企业识别号)。
ТОО · АО · БИН俄哈企业间结算常用俄罗斯卢布(RUB),无需货币兑换,较为便捷。坚戈(KZT)在外贸合同中使用较少。签约前请与开户行确认支持的结算货币。
RUB · KZT · 结算向哈萨克斯坦出口货物适用0%增值税(凭出口凭证)。从哈萨克斯坦进口服务时,增值税按买方所在国税率缴纳。间接税征收规则由《欧亚经济联盟条约》议定书规定。
增值税0% · ЕАЭС来自客户的真实问题
填写表单,在线支付——立即下载。该文件银行和海关均可受理。
哈萨克斯坦是欧亚经济联盟(EAEU)成员国,俄哈之间的货物流通无需海关申报、不征进口关税。但合同并不因此消失:它仍是银行付款的依据、间接税申报的文件,以及向俄罗斯海关提交统计表的基础。
从哈萨克斯坦进口时,增值税不在口岸缴纳,而由俄方买方向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,并提交进口申报表与间接税申报表;出口至哈萨克斯坦适用零税率,需提供文件证明。两项程序的期限均从合同中的日期起算,因此交货与付款期限必须明确可确定,不能写成「另行商定」。
哈萨克斯坦不是 CISG 缔约国—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缔约国名单中没有该国。因此公约不会自动适用,适用法律由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入合同;若未约定,将由冲突规范确定,事先无法预知。
结算货币由双方选择:可为卢布、坚戈或第三国货币。合同中应同时写明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,两者可以不同,而银行核对的正是这一组信息。付款能否到账取决于双方银行,路径应在签约前与开户行确认。